结论: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自身受损,定作人一般不担责,但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要担责;第三人致承揽人损害,承揽人可要求第三人担责或定作人补偿,定作人补偿后可追偿,责任划分依具体情况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承揽合同关系里,通常承揽人完成工作时自身受损,定作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若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存在过错,像明知承揽人无资质还选任,或者指示危险且不符安全规范的操作,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第三人造成承揽人损害时,法律赋予了承揽人选择权,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能请求定作人给予补偿,而定作人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实际处理这类责任问题时,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因果关系等来确定责任比例。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