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迫离婚在法律上受胁迫方有相应的救济途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保障了受胁迫方的婚姻自主选择权。
(2)当婚姻未撤销,仅涉及女方不要孩子的情况,双方可先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能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问题,这种方式较为平和高效。
(3)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女方若不想要孩子,需提供其不适合抚养的证据,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4)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提醒:处理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时,双方应如实提供自身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