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立案后,被害人配合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要及时提供掌握的证据和线索,积极配合调查询问。若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准备好证明物质损失的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清单等。若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损失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
(二)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因同一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若没有新事实、新理由,法院不予受理。若发现新事实、新理由,要及时收集证据材料,重新整理诉讼请求和理由,向法院再次起诉。
(三)行政案件立案后,需判断是否符合再次起诉的条件,符合条件时准备好相应证据和诉讼材料,及时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此条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