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保全:
向事故车辆所在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被保全车辆如车牌号、停放位置等明确信息,提供相当于被保全财产价值的担保。法院48小时内裁定,裁定保全立即执行。申请人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不然法院解除保全。
(二)诉中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提供担保。法院审查申请,符合条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错误申请保全致被申请人损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