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能认定房产为个人财产。
(二)婚后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实践中要保留好婚前支付首付的凭证、银行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以此证明购房时间和资金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