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同因一方违约解除,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可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等;若这些方式无法弥补损失,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赔偿上限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若合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解除,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双方均无违约行为,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
(四)若合同中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