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保用婚前财产全款买的房完全属于个人,要保留好婚前财产的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且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二)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要明确婚后还贷的相关记录,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若离婚,登记方应按规定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三)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提前对房屋的权益分配等事宜进行约定,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