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发现有人存在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的情况,当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可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二)若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同时存在曾因非法经营药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药品等情节严重情形,同样应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