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途径: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或申请,认为需要鉴定时,也会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准备材料:鉴定时要准备好病历资料、手术记录等相关材料。
(三)鉴定作用:鉴定结论可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是重要依据。
(四)后续赔偿:若构成医疗事故,患者可向医疗机构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