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清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上诉后等待二审法院审理,可能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申请再审:若超过上诉期且判决已生效,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法定情形时,可向作出原判决的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