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引发的代位追偿案件,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按约定确定,无约定时,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侵权行为引发的代位追偿诉讼,可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