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起诉后无力偿还债务涉及民宅,若为生活必需居住房屋,一般只查封不执行,但债权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时可执行;也可用其他财产偿债或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避免民宅被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债务人被起诉后无力偿还债务且涉及民宅时,若此民宅是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虽可查封,但不能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然而,若债权人能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就可以对该民宅进行执行。同时,若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可与债权人协商用这些财产来履行债务,以此避免民宅被执行;还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获取更宽松的还款时间。如果大家在债务偿还方面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