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股票财产婚后卖出的分割要区分情况,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积极管理操作产生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分割,分割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股票若仅因市场波动自然增值,属于自然孳息范畴,其财产属性仍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婚后对股票进行积极管理操作,投入了时间和精力,由此产生的收益就不再单纯是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在分割时,首先鼓励双方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上述例子,婚前股票因自然增值的部分归个人,因积极操作产生的收益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您在婚姻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