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彩礼问题,如果男方想请求返还彩礼,需先确认是否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之一。同时要保留好给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对于嫁妆问题,女方在婚前收到嫁妆,应明确保留是对自己赠与的证据;婚后收到嫁妆,若希望是个人财产,尽量让娘家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