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运货物损毁、灭失,有约定赔偿额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交付或应交付时货物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赔偿。
(二)客运导致旅客伤亡,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导致行李损失,有约定按约定赔偿,无约定参照货物运输赔偿方式处理。
(三)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按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结合实际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