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婚前协议,避免超过五年期限导致撤销权消灭。
(二)收集证据。积极收集能证明被胁迫的证据,像现场录音录像、相关证人证言等,为撤销协议提供有力支撑。
(三)起诉准备。向法院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以及收集到的相关证据,等待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