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时,按约定执行。若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以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作为衡量过高的参考标准。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赔偿金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三)法院确定赔偿金额时,会综合考量违约方过错程度、守约方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