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4岁儿童杀人事件,首先应明确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要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加以管教,以避免类似危险行为再次发生。
(二)在必要情况下,要依法对该儿童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
(三)儿童的监护人要对被害人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主动与被害方沟通,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