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帮信罪中的支付结算认定需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使用信用卡、收款码等支付账户为犯罪资金流转提供支持属于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
(2)认定支付结算要综合考量支付结算金额、行为性质等因素。支付结算金额达20万元以上是重要认定标准,这里的结算金额是通过行为人提供的支付账户流转的资金总额,包含犯罪资金与正常资金混同部分。
(3)若支付结算行为是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会更利于认定为帮信罪中的支付结算行为。
(4)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切勿随意将自己的支付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若涉及相关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