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错过一般诉讼时效。
(二)若权利受损已超二十年,通常法院不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三)当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意诉讼时效中止,待障碍消除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四)权利人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