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均有时效限制。第三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特定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解析: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为保障第三人合法权益而设的诉讼程序,其时效规定为六个月,从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损起算,目的是督促第三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法律关系。再审则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等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但当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特定情形时,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情形之日起算六个月,以保障当事人在发现新情况后仍有救济途径。如果您在诉讼时效等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