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房产性质,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保留好购房相关凭证,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婚后用共同财产购房,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需提供夫妻共同出资的证据。
(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若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留存父母出资证明,此房为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房产为共同财产协商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