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借贷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不明,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条款和习惯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准备起诉材料:准备好起诉状、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