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补偿条件。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可申请专利权期限补偿。
(二)计算补偿期限。按照专利申请日至新药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批准之日间已流逝时间,减去5年,且不超过14年。
(三)确定起算时间。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自新药上市许可之日起算。
(四)履行缴费义务。该专利在补偿期限内,需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按照该专利申请日至新药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批准之日间已流逝的时间,减去5年,不超过14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