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快速驳回不适格被告的诉求,可尽量争取适用简易程序,因为简易程序时间短,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要关注案件进展,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督促法院按规定流程审批操作。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了解二审的审限规定,监督法院在规定时间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