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与对方沟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还款义务和期限,并保留记录。
(二)申请支付令:协商不成,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发出支付令,若债务人未提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提起诉讼:准备起诉状和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审理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