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要密切关注撤销事由,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可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受赠人违约行为的凭证等,为行使撤销权做好准备。
(二)若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要尽快确定自己的权利并及时采取行动。
(三)在除斥期间内,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行使撤销权,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