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收受贿赂350万,嫌疑人应积极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二)努力立功,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这也能在量刑时起到从轻作用。
(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不隐瞒、不狡辩,展现真诚悔罪的态度。
(四)积极退赃,将受贿所得全部退还,降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