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借卡人用卡实施普通民事欺诈造成他人损失,持卡人虽不知情但因出借行为有过错,应积极与受损方沟通,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可与借卡人协商分担赔偿。
(二)若借卡人利用卡进行犯罪活动,持卡人不知情且无明显过错,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如与借卡人的聊天记录等。
(三)若司法机关认定持卡人应当知道对方可能用于违法犯罪仍出借,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四)发现借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后,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全程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