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协议离婚,首先要夫妻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共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
(二)双方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的三十日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如果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等待审查,符合条件即可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