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持卡人,要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若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发卡银行沟通协商,表达还款意愿并争取合理的还款方案。
(二)银行方面,要做好信用卡发放审核,避免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情况。同时,在催收过程中要保证催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前款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