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房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部分财产的归属。
(二)若离婚时就不动产处理无法达成协议,要注意收集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以便在分割时争取合理补偿。
(三)法院在判决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无过错方和女方可积极主张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