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案件不复杂,应知晓检察院通常会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
(二)当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类型时,要明白审查起诉时间可延长十五日,需做好相应的时间预期。
(三)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那么检察院会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决定时间可延长至十五日。
(四)若检察院决定补充侦查,要清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且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