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民事诉讼里,当涉及被告对签名不认可的情况,“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起着关键作用。若原告用有被告签名的文书证明事实,被告否认签名真实性就需承担举证责任。
(2)被告可采取多种方式举证,如提供同时期签名样本,通过对比风格差异来反驳;也能提供证人证言,证明签名形成时自己不在现场。
(3)若被告仅口头否认却不提供证据,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主张。而当被告提供初步证据使签名真实性存疑时,举证责任会转移到原告,原告可能要申请笔迹鉴定,鉴定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提醒:
被告否认签名应积极举证,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原告遇到举证责任转移情况,要及时考虑申请笔迹鉴定。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