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行使任意撤销权,要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进行,一旦财产权利转移,通常无法再任意撤销。
(二)当要行使法定撤销权时,赠与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若因受赠人违法行为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四)附条件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要在规定时效内,不然撤销权会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