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持卡人,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和相关信息,避免信用卡被盗用。一旦发现信用卡丢失或信息泄露,应立即联系发卡银行挂失。
(二)发卡银行应加强风险监测,在发现异常透支情况时及时与持卡人沟通核实。同时,规范催收流程,确保两次有效催收。
(三)若发现有人冒用自己信用卡恶意透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