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现场调查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二)肇事逃逸已查获情况: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三)需检验鉴定情况:当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时,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的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四)肇事逃逸未侦破情况: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没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认定书,公安机关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依据已有证据制作包含事故时间、地点等内容的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制作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内容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