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结婚前购买且房贷未还完的房屋,离婚时是否分割及如何分割分情况处理。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其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婚前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可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愿。若协议不成,法院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是因为房屋登记体现物权归属。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符合债务相对性。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保障了非产权登记方权益。若房屋虽婚前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按物权公示原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考虑购房出资、还贷情况等确定份额。若您在婚姻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