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里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确保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等工作。
(二)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避免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三)招标人若要延长投标有效期,需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投标人收到延长通知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同意。同意则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且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则投标失效,可收回投标保证金。
(五)准确确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从该日起算投标有效期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