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不可抗力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承运人要留存相关的官方气象报告、新闻报道等能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资料,以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由不可抗力导致。
(二)对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承运人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行业标准规范等,证明货物的损耗在合理范围内。
(三)若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损失,承运人要保留好托运人未按规定包装的照片、托运人申报信息有误的原始记录、收货人未及时提货的通知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