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外资企业诉讼管辖范围依案件性质而定,有协议管辖、法定管辖、专属管辖等情况,级别上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也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集中管辖。
法律解析:
在涉外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只要符合条件,约定法院就有管辖权。若没有协议,则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可管辖。专属管辖方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级别管辖上,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通常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但高级人民法院可指定集中管辖相关法院。如果您在处理外资企业诉讼管辖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