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主犯,要认识到其需对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盗窃犯罪负责,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二)从犯可积极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犯罪中的次要作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体涉案人员都应积极主动退赃,而且退赃要尽量保持完整性和主动性,以凸显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