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积极沟通,告知对方有配合处理事故的义务,同时保留沟通记录,为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留存证据。
(二)若沟通无果,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维修发票等必要材料,要求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三)若保险公司赔偿不足或拒绝赔偿,准备好事故现场照片、交警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对方和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