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内时,直接交纳50元诉讼费。
(二)若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先交1万元的50元,超出1万元部分按2.5%计算费用,两者相加。
(三)索赔金额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先算出1万元的50元、9万元按2.5%的费用,超出10万元部分按2%计算费用,三项相加。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等后续区间,依此类推,分别计算各段费用后相加。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