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没结婚同居期间花费的钱能否要回需分情况,恋爱赠与一般不能要回,以结婚为目的大额赠与未结婚可要求返还;共同生活花费通常难返还,有证据证明出资为共同利益可主张分割,有约定按约定处理,纠纷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节日红包、日常礼物等赠与,属于自愿行为,交付即完成赠与,不能再要回。而像彩礼、为结婚买房产这类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若最终未结婚,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同居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房租、水电费等花费,因是双方共同使用,通常难以要求对方返还,但如果一方出资是为双方共同利益且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就能主张分割。若双方对花费性质有约定,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在发生纠纷时,主张返还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款项性质和金额。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