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方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全额返还彩礼。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给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先和对方就彩礼返还事宜协商,说明共同生活情况及自身诉求。若协商无果,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彩礼使用情况等的证据,法院会综合判定返还比例。
(三)若彩礼已用于筹备婚礼等共同支出,保留好相关花费凭证,在要求返还彩礼时,根据凭证说明情况,扣除相应已支出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