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死亡后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走,同居另一方无继承权,不过对被继承人扶养多的,能适当分些遗产。可收集自己对被继承人扶养情况的证据,以便争取适当份额。
(二)处理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时,先明确属于生存方的部分,剩余作为死者遗产分配。要保留好购买财产的凭证等,证明财产归属。
(三)涉及债务,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个人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共同债务生存方在应承担份额内偿还。需留存债务相关的合同、借条等证据。
(四)先和死者法定继承人协商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