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店铺转让费性质,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属于共同财产,先与对方协商,表明转让费为共同财产,要求返还一半或合理分配。
(三)协商不成,收集店铺转让合同、转让费支付凭证、夫妻关系证明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四)若能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对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