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流程操作,提前准备好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内容,避免后续因协议问题耽误时间。
(二)在冷静期内,双方保持沟通,确保都不会反悔,若有想法及时交流。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尽快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要拖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