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车损赔偿,保留好实际产生的合理维修发票,若车辆报废,收集购车发票、二手车交易价格等材料确定车辆实际价值。
(二)若对方为营运车辆,要求对方提供运营合同、收入流水等证据,以计算合理停运损失。
(三)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时,以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原则,让对方提供相关费用凭证。
(四)若双方对赔偿有争议,可先申请交警调解,调解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